1964年7月2日 / 美洲
美國民權法:反對隔離與就業歧視
持續的民權運動推動聯邦立法,禁止公共場所和就業等領域的歧視,擴大平等權利的法律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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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故事
1964年7月2日,約翰遜簽署《民權法》。法律針對公共設施、教育、接受聯邦資助的項目及就業等領域的歧視;其中就業條款禁止基於種族、膚色、宗教、性別或民族出身(national origin)的歧視,並建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。它還包含投票相關規定,但不應與下一年的《投票權法》混為一談。立法是民權運動的重要成果,實際平等仍需要持續執行與社會行動。
世界的另一端
從1865年憲法廢奴到1964年民權立法,相隔近一個世紀;法律自由與現實中的平等並非同步完成。
年代與日期精度
1964年7月2日 明確節點
按資料明確記載的年、月或日定位;未詳的月日不作推定。
地圖代表點
代表點座標 · 38.9072°, -77.0369°
座標用於定位故事中的代表地點,不表示事件只發生在此地,也不表示歷史疆界。
資料依據
- 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|瞭解您的權利:職場歧視是違法的
-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公立學校|語言服務政策(中文版)
資料以書目標題展示,不提供外部跳轉。列有參考資料不等於整段解釋已經逐句核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