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元1948年12月10日 / 歐洲

《世界人權宣言》與共同權利標準

戰後國際社會提出適用於所有人的尊嚴與權利標準,教育也被置於普遍權利的框架中。

埃莉諾·羅斯福展示《世界人權宣言》
歷史檔案1949年11月,埃莉諾·羅斯福在紐約成功湖展示《世界人權宣言》海報,拍攝時間晚於1948年12月通過宣言。FDR Presidential Library and Museum · Wikimedia Commons ·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2.0 圖片來源與授權

歷史故事

1948年12月10日,聯合國大會在巴黎通過《世界人權宣言》。它提出尊重每個人的尊嚴和權利,並把教育列入所有人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。相關討論吸收了不同文化與思想背景的參與,不能只理解為某一個國家的成果。宣言提供共同標準,實際實現仍依靠各國制度、法律和社會行動;宣言本身的通過,不意味著殖民統治、歧視和權利侵害從此消失。

世界的另一端

同一戰後時期,亞洲與非洲的獨立運動持續推進;普遍權利的語言也與國家自決和日常教育機會的爭取並行。

年代與日期精度

公元1948年12月10日 明確節點

按資料明確記載的年、月或日定位;未詳的月日不作推定。

地圖代表點

巴黎·夏約宮

標記宣言通過時聯合國大會舉行地點,宣言適用範圍不受該地點限制。

代表點座標 · 48.862°, 2.288°

座標用於定位故事中的代表地點,不表示事件只發生在此地,也不表示歷史疆界。

資料依據

  •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《信使》|人權:回到未來
  •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|關於受教育權,我們需要了解什麼?

資料以書目標題展示,不提供外部跳轉。列有參考資料不等於整段解釋已經逐句核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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