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元1945年 / 美洲

聯合國與戰後國際秩序

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,各國簽署《聯合國憲章》,嘗試以集體制度維護和平並開展國際合作。

1945年《聯合國憲章》
歷史檔案美國國家檔案館保存的《聯合國憲章》首頁。憲章於1945年6月26日簽署、10月24日生效;圖中是文書,並非後來的聯合國總部。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· US National Archives · Public domain 圖片來源與授權

歷史故事

1945年6月,《聯合國憲章》在舊金山簽署,同年10月24日生效。二戰的毀滅與暴行推動各國尋求新的和平安排,憲章確立主權平等、國際合作等原則。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特殊權力也體現戰後力量結構。聯合國提供持續協商和行動的平臺,卻無法自動消除戰爭,其作用受成員國意願與資源制約。

世界的另一端

亞洲和非洲的去殖民化隨後擴大聯合國成員構成,使全球治理議題超出創始時期的大國議程。

年代與日期精度

公元1945年 明確節點

按資料明確記載的年、月或日定位;未詳的月日不作推定。

地圖代表點

代表點座標 · 37.78°, -122.42°

座標用於定位故事中的代表地點,不表示事件只發生在此地,也不表示歷史疆界。

資料依據

  • 聯合國|聯合國歷史

資料以書目標題展示,不提供外部跳轉。列有參考資料不等於整段解釋已經逐句核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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