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元1947年5月3日 / 东亚

日本战后宪法与国家制度重建

日本战败后在占领背景下重建制度,1947年新宪法生效,确立国民主权、基本权利与放弃战争的原则。

1946年日本宪法公布原本
历史档案日本国立公文书馆保存的战后宪法公布原本,日期为1946年11月3日。宪法于1947年5月3日生效,因此图中文书早于生效日。Cabinet of Japan · National Archives of Japan · Public-domain legal text; unrestricted archive image reuse 图片来源与授权

历史故事

1945年日本战败并于9月2日签署投降书,此后进入由美国主导的盟军占领时期。战后宪法经过占领当局与日本政治力量的互动形成,1946年11月3日公布、1947年5月3日生效。宪法规定主权属于国民,天皇为国家及国民统一的象征,并保障基本权利;第九条规定放弃以战争解决国际争端。宪法生效与占领结束并非同日,国家重建和战争责任的处理也不能只归结为一份法律。地图标记东京国会附近。

世界的另一端

这一制度转变与亚洲战争结束及冷战形成相连,为日本战后政治与对外关系提供制度背景。

年代与日期精度

公元1947年5月3日 明确节点

按资料明确记载的年、月或日定位;未详的月日不作推定。

地图代表点

代表点坐标 · 35.676°, 139.744°

坐标用于定位故事中的代表地点,不表示事件只发生在此地,也不表示历史疆界。

资料依据

  •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|日本国宪法(暂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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