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元1947年5月3日 / 東亞
日本戰後憲法與國家制度重建
日本戰敗後在佔領背景下重建制度,1947年新憲法生效,確立國民主權、基本權利與放棄戰爭的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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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故事
1945年日本戰敗並於9月2日簽署投降書,此後進入由美國主導的盟軍佔領時期。戰後憲法經過佔領當局與日本政治力量的互動形成,1946年11月3日公佈、1947年5月3日生效。憲法規定主權屬於國民,天皇為國家及國民統一的象徵,並保障基本權利;第九條規定放棄以戰爭解決國際爭端。憲法生效與佔領結束並非同日,國家重建和戰爭責任的處理也不能只歸結為一份法律。地圖標記東京國會附近。
世界的另一端
這一制度轉變與亞洲戰爭結束及冷戰形成相連,為日本戰後政治與對外關係提供製度背景。
年代與日期精度
公元1947年5月3日 明確節點
按資料明確記載的年、月或日定位;未詳的月日不作推定。
地圖代表點
代表點座標 · 35.676°, 139.744°
座標用於定位故事中的代表地點,不表示事件只發生在此地,也不表示歷史疆界。
資料依據
- 日本國駐華大使館|日本國憲法(暫譯)
資料以書目標題展示,不提供外部跳轉。列有參考資料不等於整段解釋已經逐句核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