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元2015年12月12日 / 歐洲

《巴黎協定》與全球氣候合作

巴黎氣候會議通過協定,各方以國家自主貢獻等制度回應氣候變化;協議的達成與實際落實仍是不同階段。

在紐約簽署《巴黎協定》
歷史檔案2016年4月22日,美國國務卿克里簽署《巴黎協定》。這是後續簽署儀式,與2015年12月在巴黎通過協定是不同節點。U.S. Department of State · Wikimedia Commons · Public domain — U.S. federal government work 圖片來源與授權

歷史故事

2015年12月12日,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在巴黎通過《巴黎協定》,協定於2016年11月4日生效。它設定把全球平均升溫控制在較工業化前水平遠低於2℃、並努力限制在1.5℃的目標,各方通過國家自主貢獻提出行動,定期更新並審視進展。通過、生效、各國提出承諾和落實承諾屬於不同環節;不能把簽署協定寫成氣候問題已經解決。地圖標記巴黎北郊勒布爾熱會議區,氣候影響與合作範圍則遍及全球。

世界的另一端

從聯合國成立到氣候治理,國際合作的議題持續擴大;經濟發展、能源使用與環境風險需要放在同一歷史脈絡中觀察。

年代與日期精度

公元2015年12月12日 明確節點

按資料明確記載的年、月或日定位;未詳的月日不作推定。

地圖代表點

代表點座標 · 48.957°, 2.437°

座標用於定位故事中的代表地點,不表示事件只發生在此地,也不表示歷史疆界。

資料依據

  • 聯合國|巴黎協定

資料以書目標題展示,不提供外部跳轉。列有參考資料不等於整段解釋已經逐句核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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